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教学秩序规范要求
时间:2015-03-31 浏览:1700

教学秩序规范要求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等负责。教师在任教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规定的职责,同时要重视整顿课堂纪律,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1.课前精心备课,课上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进度表组织教学,进行辅导、及时留批作业。

    2.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上课,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上课过程中不得离开课堂。

    3.服从学校教学安排,不得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如确需变动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4.进入课堂应携带教案、备课笔记等教学资料,并做到服饰整洁、仪态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5、课堂讲授应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条理分明。板书工整,安排合理。

    6、上课时,教师要尊重学生,耐心解答,切实关心每位学生成长。

    7.上课时应注意力集中,精力充沛,除身体原因外不得坐着上课。

    8、上课期间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不得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不得播放和该课程无关的影音材料。

    9.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对学生进行考勤。

    10.应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与教育,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在课堂上穿戴不整、看课外书、听音乐、睡觉、吃东西、交头接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未及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而造成课堂纪律涣散的教师,教师所在系部要予以批评,如发生教学事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11.要关注学生听课情况,注意搜集学生的反馈信息,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1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安排学生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3、检查中,查到教师早下课,扣除该教师2课时,如被第二次查到,扣系主任、教学主任2课时。

    二、对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

    1.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应经常深入教学场所,了解学生的上课情况。

    2.教务处每周对学院的学风状况进行检查汇总,掌握学生迟到、早退、上课秩序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学校学风建设。

    3.任课教师应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对学生上课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进行沟通,根据不同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对学生的要求

    1.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尊重老师,衣着装扮要大方得体,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3.上课期间,要尊敬老师,认真听讲,不得顶撞老师;有问题时,应举手示意,经老师同意后起立发问。

    4.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教室、随意讲话、听音乐、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不得看与课程无关的书报杂志、书籍、印刷品等;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吊带衫、低腰裤进教室;在机房上课不得私自带光盘、软件玩游戏。

    5.自觉保持教室内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6.未经老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开教室。凡一节课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含10分钟)者,以旷课论处。

信息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巴林北街22号 邮编:024000
联系电话:0476-5890041 | 18648158866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Copyright www.cfgy.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00013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