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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时间:2014-04-07 浏览:2600

赤峰工业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加快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一线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名师辐射效应,发挥名师导向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和自治区评选“教学名师”有关文件精神的客观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承担高职教学任务,具有高级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教学名师选拔分组: 

专业课组:包括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训)课教师。 

公共课组:包括文化基础课、思想政治课、体育及就业指导和心理科等课程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工作标准

1、受聘高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三年以上高职教学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拥有1项中级以上有效职业资格。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尽职尽责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并且专任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课时,双肩挑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课时。关心学院的发展,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成绩显著。

3、主讲的课程在学院内具有较大影响,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高度评价。近二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均在90分以上,且排名列本系、部前1/3

4、重视教学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三)教研、科研标准 

1、近五年,主持院级或以上精品课程、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等教改工程项目建设。 

2、近五年,达到下列标准中至少二项者;  

1)作为第一署名人公开发表过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主持过 1项院级以上(含院级)教研教改课题; 

2)主持过1项院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或作为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过1部本专业有影响的课程教材(不含讲义、习题)。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参加或者带领学生参加自治区级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4)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

5)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6)获得过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实训、教育奖、科技发明奖、优秀课题奖;  

7)主持或解决过地区级及以上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地区内先进水平。

三、评选周期及名额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三名。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自行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二)系、部推荐。由系、部成立评议组,依据《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推荐人选(要求8个评分项中任何一项评分不得低于单项分值的80%)。在本部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经系、部审议决定推荐人选,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系、部推荐候选人的限额不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总数的10%

(三)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评议和投票表决。经投票获出席会议人员2/3以上赞成票的前三名者确定为院级教学名师人选。

(五)学院审批。院级教学名师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三)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复印件应由系、部审核、盖章,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近三年课程安排表、近三年教学情况考核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六、教学名师的责任与义务

(一)教学名师应对所在系、部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国家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教学团队、实验室、教研教改项目、教学奖项、教学竞赛等质量工程的建设起主导作用。

(二)每年完成学校定级定岗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级别要求的课时数并且教学效果评价优秀。

(三)“教学名师”的教学应在高水平、高质量的状态下运行,在性质相近的课程教学上起示范作用,随时接受院内外相同及相近专业(课程)的师生观摩学习。

(四)负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每年指导2名以上青年助教或讲师并取得显著成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带动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五)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有成果。每学年举行一次面向全院的教学专题讲座。

(六)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和各类教学文件的制定。

(七)每年12月就一年来的教学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接受考核、检查、验收。

七、教学名师的待遇 

(一)入选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由学院颁发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证书,资助院级教学名师培养经费1万元。经费由财务科代管,分三次下达,初次额度为批准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下达批准经费的40%,期终考核合格,学校下拨剩余的10%经费。经费的20﹪可用于个人劳务支出,其余经费纳入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二)学院资助院级教学名师外出培训进修。 

(三)学院资助院级教学名师参加教学学术会议。 

(四)学院对院级教学名师发表教学论文、论著及出版教材方面给予经费支持。学院鼓励与支持院级教学名师开展教学研究,申请教改和其他教学研究课题,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 

(五)学院鼓励推荐院级教学名师申报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六)在教师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同时,其业绩在校园网上挂网运行,并对外宣传。

八、管理办法 

(一)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应大力支持教学名师培养,在人力、资源、经费上给予支持;学院大力支持和资助教学名师的培养,负责协调教学名师培养中相关事宜,定期组织专家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考核。 

(二)财务科对项目培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 

(三)如有下列情况者,学院将中止或撤销培养计划:

1、院级教学名师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 

2、不报送中期考核情况,工作无法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 

(四)院级教学名师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如果院级教学名师在资助期间调离本校,应向组织人事处提交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学院停发剩余款项。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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