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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时间:2014-04-07 浏览:2897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 坛 新 秀”评 选 办 法

 

为推进我院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贡献的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工作工作的青年教师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1.导向性原则

评选要依据当代职业教育发展观,注重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及潜力,尤其要关注前瞻性和生成性的内容,激励、导向教育教学工作高效开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评选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公平公正。

3.全面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评选要全面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在评估青年教师基本能力素养的同时,强化绩效考核,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4.可行性原则

评选要紧密联系青年教师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简明具体,可操作性强。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在各种学习和活动中起带头作用,专业能力提升较快,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突出、效果明显。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尽职尽责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并且专任教师每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课时,双肩挑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课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助教或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

4、我院在职在岗教师,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在我院任教两年以上。

5、主讲课程在全院青年教师中有带头作用。教学过程或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高度评价。

6、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发表论文,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7、具有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1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1、各系、部根据《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对本系、部教师进行评选,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在院级教坛新秀的推荐、评审过程中,各系、部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择优推荐。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自行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由各系、部向学院提出申请。

3、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材料提请学院教坛新秀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公示后,经批准。学校将对被评为院级 “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申报自治区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的评选,是引导、鼓励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系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系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强化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各系、部要把在行政岗位工作且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纳入本系参评教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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