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技术与电子系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学院有关助学金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本系取得全日制学籍的高、中职学生的各级助学金评定。
二、组织管理:
(一)系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 长:郭相臣
副组长:刘春燕、王龙
组 员:各班班主任
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
组 长:班主任
组 员:班级学生人数15%的学生
(三)学生代表产生原则:
学生代表由班会推选产生,如推选有异议,由班主任主持学生表决通过。代表名单班主任、班长签字报系里备案。
三、评定程序
1、系评定工作小组召开班主任会议,宣读助学金评定文件,测算、划分各班级指标。
2、班主任召开班会传达助学金评定文件精神,讲解助学金评定细则,公布助学金等级、名额、数量。
3、班主任组织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测算、评议,并在班级公布评议结果。
4、评议结果报系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5、各班级将评定结果进行汇总,按学院助学金文件规定的公示范围和时间,由学院或系统一公示。
6、公示无异议由学院确定最终结果,公示有异议,由系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重新测算、评议认定并负责解释,上报学院确定最终结果。
四、评定原则:
助学金的评定,先考虑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贫困条件,再考虑贫困生的学生成绩和德育分值。
学习成绩和德育分的测评采用可量化分值法,其中学年学习成绩占60%,德育成绩占40%。在同等困难的条件下,按学习成绩和德育分两项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结果结合分配指标确定助学金获得者。
(一) 学习成绩
1、没有补考学科。
2、社会实践完成方面突出。
3、学习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基础总分每学年100分,加减分项目另计。
1、加分项目:
各级学生会、团委、班级干部每学年加5-7分,由学院、教学系、班主任具体掌握加分值,学生干部受各级表奖可另加1-3分。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学生干部工作不到位或有过失可不加分。
技能大赛获奖院级加5分,自治区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代表院系、班级参加文体活动加2-4分,获奖可另加1-3分。
卫生评比标兵宿舍每人可加2分。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其他获奖项目可每人每次加2分。
义务劳动表现积极由班主任加1分。
2、减分项目
早操、上课迟到、早退,每次计0.5分。旷操、旷课每次计2分。旷寝每次计5分,另行接受处分。
受通报批评每次1分。
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计1分。
损坏公物每次计2分,情节严重另行接受处分。
其他违法违纪项目视情节轻重另计1-3分。情节严重接受处分。
(三)总成绩
总成绩=学习成绩×60%+德育成绩×40%。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助学金评审资格:
1、考试作弊者。
2、学期有缓考课程或考试有单科课程不及格者。
3、德育成绩不到60分者。
4、受两次通报批评及被处分者。
本办法报学院批准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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